各有关区教育局,武汉化工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政策规定,推动关爱农村女孩行动的健康、持续开展,表彰、激励品学兼优、进步显著的农村女生,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继续开展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女生优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女生(须持有农村户籍)。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弘扬武汉精神,具备良好的文明礼仪行为和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意识。
2.追求上进,进步显著。专心学习,勤于思考,各学科成绩优良。兴趣广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娱活动,充满青春朝气与活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健康生活,勤俭自强。虽身处逆境,但始终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珍惜劳动成果,生活勤俭节约、作息规律,自理能力强,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4.孝亲敬长,团结同学。关心父母和长辈,懂得感恩,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尊敬老师,虚心接受老师教导;真诚待人,乐于助人,与同学之间和谐相处。校内外表现得到师生、家长的一致认可。
(二)评选比例
评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女生优胜奖”,按各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女生(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七至九年级)的5‰确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小学一年级不评选“女生优胜奖”。
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简易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参加所在区评选,各区应在评选时予以统筹考虑。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民主推荐
由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推荐指标,经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到班级,由班级全体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女生优胜奖”候选人。在班级推荐基础上,召开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加的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决定候选人。
(二)张榜公示
学校将民主推荐的“女生优胜奖”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在校门口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三)呈报审批
学校将确无异议的“女生优胜奖”候选人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由各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和候选人学籍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在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待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认定表彰
经市教育局复核无误的“女生优胜奖”候选人,在市教育局政务网(www.whjyj.gov.cn)和市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待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对获奖女生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对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将享受本年度中考总成绩加5分的优录政策,并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区、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做好推荐、评选、申报工作,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结果师生公认、公信度高。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区、校接到本通知后,应迅速做出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实施。推荐名额须严格按照比例分配,不得多报和漏报,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弃权;多报材料将予以退还,少报名额将在下一年度名额分配时予以扣除。
(三)加强学习宣传
各有关区、校要抓住评选契机,加强内、外宣传,号召广大中小学生向品学兼优、进步显著的农村女生学习,学习他们“身处逆境,追求上进”的优秀品质,促进城乡孩子同成长、共进步。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女孩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有关区、校要认真填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女生优胜奖”学生登记表》(事迹材料直接填入表内,见附件2)及名册(用excel格式制成软盘形式,见附件3),于3月26—2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4)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王迪,联系电话(传真):65608452。
附件:
1.2012年武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女生优胜奖”名额分配表
2.2012年武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女生优胜奖”学生登记表
3.2012年武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女生优胜奖”学生名册
4.2012年武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女生优胜奖”评选工作进度安排
